訟費被拒|獲撤企圖強姦罪申訟費被拒 恒大集團前高層陳奮終院申上訴不獲受理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7/05 13:59
最後更新: 2024/07/05 14:54
恒大集團前常務副總經理陳奮早前被控企圖強姦罪,案件開審前控方基於案中投訴人情緒困擾,無能力作供,因此不提證供起訴,陳於高院申請訟費被拒,今(5日)向終審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許可。陳質疑案中沒有足夠證供推論其自招嫌疑,終院法官則指當時事主酩酊大醉,衣履遺留於餐廳洗手間,陳離開時上衣部份扭扣亦已解開。終院聽取陳詞後,即時拒絕受理申請。
申請人陳奮(38歲),報稱商人,原被控1項企圖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2日企圖強姦女子X,原定排期於2022年12月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於開審前約1個月,指X因情緒受困,無能力作供,故提出不提證供起訴,案件被撤銷,陳其後向高院申請訟費,法官指其自招嫌擬,拒絕訟費申請。
申請一方指,法官處理訟費申請時,錯誤以為X曾於初級偵訊時作供,認為對申請人造成嚴重不公。申請一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,X不適宜如期於審訊當天作供,認為6個月後X若沒有受到任何刺激,或可出庭作證。申請一方指報告顯示X沒有能力作供,質疑控方仍檢控屬不切實際。
終院則指,雖然法官錯誤地以為X曾作供,但認為並非關鍵錯誤,而醫生於報告表明X仍需要時間康復,故控方仍預期X能作供。
申請一方續指,申請人的行為是否自招嫌疑,可考慮直接及環境證供。申請方指出,控方指申請人送X回家及逗留30分鐘,之後傳送訊息致歉。終院法官補充指,申請人邀請X出席飯局,X當晚酩酊大醉,衣服及鞋其後被發現遺留於餐廳的洗手間,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陳抵達X住所,DNA證據顯示兩人曾有接觸,陳的上衣下擺散開,甚至有部分鈕扣已解開。
申請一方則指,護送一個酒醉人士時或會造成身體接觸,並須使用較大氣力,質疑有證據顯示護送者曾出現的話,是否足以推論自招嫌疑。外傭亦表示沒有聽到聲音或看見任何事情,申請方認為是否足以證明陳送X回家後之作為。申請一方認為推論自招嫌疑有違無罪假定,綜合本案證供,並沒有足夠證據推論申請人自招嫌疑。
終院法官強調沒有人指申請人有罪,只循證據處理自招嫌疑事宜。終院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,即時拒絕申請。
下載HKET App,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,睇全方位資訊:
記者:林育慧